鄭州市紀委監(jiān)委公開通報三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為激勵和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積極性,旗幟鮮明為干事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今年以來,鄭州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開展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專項行動,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F將專項行動中查處的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曹某某誣告鞏義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副所長張某某等人案。2024年7月,鞏義市杜甫路街道辦事處常莊村村民曹某某因對杜甫路派出所辦理其丈夫牛某某的案件結果不滿意,多次舉報辦案民警張某某、汪某某等人存在辦假案、取假證,濫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違法問題。經查,曹某某所反映的問題系捏造。2024年8月,曹某某受到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李某義誣告中牟縣姚家鎮(zhèn)十里頭村三組組長李某軍及其他村組干部案。中牟縣姚家鎮(zhèn)十里頭村三組村民李某義,多次舉報三組組長李某軍及其他村組干部侵吞私分某高速項目占地補償款,三組群眾分文未得。經中牟縣紀委監(jiān)委核查,李某義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并向其反饋了核查結果。2024年以來,李某義明知舉報內容系捏造,仍以同樣事由多次重復舉報,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8月,李某義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許某某誣告登封市公安局崇高路派出所副所長梁某某案。2024年7月,鞏義市北山口鎮(zhèn)東門村村民許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期間,許某某多次反映梁某某在對其抓捕和詢問過程中違法使用戒具,存在刑訊逼供行為。經查,許某某的行為系誣告。2024年8月,許某某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信訪舉報、檢舉控告是干部群眾向組織反映問題的重要渠道,是群眾監(jiān)督的重要載體。對于實事求是、依紀依法行使檢舉控告權的干部群眾,必須旗幟鮮明予以支持和保護。對于借檢舉控告之名,故意捏造事實、散布謠言和不實信息的,必須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嚴懲。以上通報的案例,有的為達到個人目的,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有的挾私報復,枉顧事實,故意誣陷他人。這類行為嚴重擾亂平穩(wěn)有序的信訪舉報秩序,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對地方政治生態(tài)、社風民風造成不良影響。

全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誣告陷害行為的嚴重危害,把懲治誣告陷害行為作為扶正祛邪、激勵擔當、凈化政治生態(tài)的重要舉措,扎實開展專項行動。要注重從惡意舉報和嚴重失實舉報中排查梳理,精準研判相關問題線索,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持續(xù)釋放嚴懲誣告陷害行為的強烈信號。對于被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要及時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響,樹立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鮮明導向,以專項行動的實實在在的成效,推動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

責編:阮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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