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開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篩查的通告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開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篩查的通告
(2022年161號)
為進一步消除社會隱匿傳播風險,經(jīng)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于11月20日開展鄭州市市域(不含港區(qū),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篩查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樣對象
鄭州市市域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暫住人口、臨時流動人口、外籍人口等)。
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jiān)測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頻次執(zhí)行。
因短暫外出等原因無法在核酸篩查當日參與我市核酸檢測的,可在通告發(fā)布后,自行在當?shù)剡M行核酸檢測,提供24小時內(nèi)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村)報備。
二、采樣時間
11月20日7:00—13:00對轄區(qū)內(nèi)需要參加檢測居民開展采樣工作,14:00—18:00對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jiān)測等重點人群開展采樣工作。
三、采樣地點
有病例小區(qū)采樣點須設置在小區(qū)內(nèi);其他采樣點分核酸檢測屋(20日核酸檢測屋開放時間與轄區(qū)全員檢測時間保持一致)、固定臨時采樣點和流動采樣點,請居民按照社區(qū)(村)、小組工作人員的組織安排,原則上到就近采樣點進行采樣。
四、特別告知
(一)對不參加當日核酸篩查的居民,將健康碼彈窗提醒。造成疫情傳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guī)定,本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請居民積極配合采樣工作人員做好樣本采集工作,對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檢測工作、擾亂秩序、瞞報、謊報、偽造信息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三)請居民根據(jù)社區(qū)(村)組織安排,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有序前往指定采樣點進行采樣,以確保核酸篩查不漏一戶一人。有智能手機人員現(xiàn)場出示“鄭好辦”APP中的核酸檢測登記二維碼(或鄭好碼),無智能手機人員請攜帶提前打印的紙質(zhì)核酸檢測登記二維碼(或鄭好碼)。
(四)請居民在參加采樣期間做好個人防護,全程規(guī)范佩戴一次性醫(yī)用口罩,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并保持2米間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談,按照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引有序完成采樣工作,自覺維護現(xiàn)場秩序。
(五)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未超過48小時人員不參加檢測,必須及時向社區(qū)(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提供證明并做好登記。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