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進一步規(guī)范傷殘撫恤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07-26 15:45 我要分享

  7月18日,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河南省實施〈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臺,針對我省傷殘評定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傷殘撫恤工作。

  《細則》總體框架包括總則、殘疾等級評定申報、殘疾等級醫(yī)學鑒定、傷殘證件管理及撫恤關系轉移、撫恤金發(fā)放等7個部分。

  根據《細則》,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殘疾等級評定應具備以下條件: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2007年8月1日之后因戰(zhàn)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的人員應在3年內提出評殘申請,超過規(guī)定時限不予受理;2020年2月1日(不含)前因戰(zhàn)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因戰(zhàn)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年內提出評定申請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2020年2月1日(含)以后受傷的,不予受理。補辦評定殘疾等級,必須是在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因病不能評殘;調整殘疾等級,必須是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并因原致殘部位殘疾情況發(fā)生變化,與已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無特殊情況的應當在新評、補評或調整的1年后再次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此外,《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申請人應提交材料、殘情鑒定機構指定、異議處理、費用承擔、撫恤關系轉移辦理、撫恤金發(fā)放等事宜。設計制定《殘情醫(yī)學鑒定委托書》《傷殘人員證件變更審批表》《退役殘疾軍人撫恤關系遷入備案表》等表格式樣,實現全省統一。(記者 徐東坡)

責編:劉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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