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遭破壞 駐馬店市人防辦開出首例罰單

駐馬店市人防辦 02-16 16:06 我要分享

  近日,駐馬店市人防辦發(fā)布了駐人防罰決字〔2021〕0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中指出,駐馬店市明珠置業(yè)有限公司建設(shè)的明珠港灣住宅小區(qū)第三期人防工程,存在侵占人防工程、安裝暖氣管道打孔等破壞人防工程現(xiàn)象。市人防辦依法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并對公司法人罰款2千元。這是市人防辦對破壞人防工程案件開出的首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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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對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管理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jīng)濟建設(shè)和人民生活服務(wù)。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第二十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yè),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內(nèi)生產(chǎn)、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p>

  市人防辦呼吁: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是戰(zhàn)時的保命工程,破壞人防工程及設(shè)施,不僅損人也不利己,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希望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單位及廣大市民,多愛護人防工程,注重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

責(zé)編:劉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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