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退役軍人法律工作委員會:援法律之手 擔社會之責
河南手機報記者 劉玉婷 通訊員 李明
為宣傳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guī)、加強全省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專業(yè)人才隊伍建設,預防化解退役軍人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有效引導和幫助退役軍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增強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1〕7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司法廳《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豫司文〔2021〕33號)、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fā)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豫司文〔2021〕234號)相關規(guī)定,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成立法律工作委員會。
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法律工作委員會是為全省各級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中心、軍創(chuàng)企業(yè)、擁軍企業(yè)、退役軍人及家屬提供法律服務的公益性服務機構,受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直接領導,接受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河南省司法廳監(jiān)督管理。
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法律工作委員會依法履行以下職責:一是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權益保障法律法規(guī)、預防化解退役軍人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相關課題研究、法學論文發(fā)表、科研項目申報,舉辦大型會議,編寫制作普法宣傳教材、掛圖及課件;二是辦理退役軍人涉及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y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确矫娴姆稍讣蝗情_展法律服務進社區(qū)、進企業(yè)大型公益活動;四是出任全省各級各地退役軍人事務機構、軍創(chuàng)企業(yè)、擁軍企業(yè)、捐贈善款支持退役軍人公益事業(yè)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及法律援助,指導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草擬審查合同、協(xié)助重大談判,防范化解法律風險;五是指導全省各級各地退役軍人事務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六是研判并協(xié)助處置各級各地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工作站呈報的重大疑難案件;七是根據(jù)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役軍人進行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重傷或嚴重殘疾,案件尚未偵破導致生活困難的;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又無力承擔醫(yī)療救助費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其贍養(yǎng)、撫養(yǎng)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使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佐證、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chǎn)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追索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等,因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zhí)行人生活困難的;對于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仲裁、保險理賠等方式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八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役軍人實施法律援助: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承接相關法律事務的政府購買服務、接受專項基金捐贈的相關法律服務;完成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河南省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法律工作委員會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機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zhì)量,將涉及退役軍人切身利益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對退役軍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審查、優(yōu)先指派;對老年、殘疾、行動不便的退役軍人,視情提供電話申請、上門服務。促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續(xù)創(chuàng)新發(fā)展。